申请对象
根据《关于调整本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事务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》沪卫计指导〔2016〕009号,自2016年7月1日起,本市停止办理生育联系卡和医院通报单。故,流动人口在上海生育不再需要办理生育联系卡(原办理生育联系卡,需提供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男方婚育情况证明)。
计划生育审核手续不需要提供“流动人口生育联系卡”。